|     说实话,以前也没怎么把社区当回事,可是,最近却着实被社区“收拾”了一把,而且被上了一堂“深刻的、生动的”计划生育课。     是这么回事。因为,办理独生子女证,要在申请表上分别加盖男女方单位和社区的公章。我和妻子的单位都是所谓的“正式单位”,很顺利就盖了章,接下来,我就应该到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盖章了。为了不空跑一趟,去之前,我先打电话咨询。接电话的女同志(后来知道她就是社区主任)很客气地问我,实际居住地在哪里。据说,现在所谓“人户分离”的情形很普遍,而我恰恰属于这种情况。     我户口上登记的住址是一栋老楼,很老很老的那种,始建于1954年,房屋内没有厕所、没有暖气、没有煤气,甚至水管都是从楼里的公用水管上自己接进家的。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,就陆续有老住户搬离,我爷爷奶奶算是搬的比较晚的了,他们是1996年搬走的。也就是说,我们家人已经有14年没有在这里居住了。上次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时候,社区民警就要求我把户口迁走,但是,因为户口上还有爷爷、奶奶和爸爸、妈妈,并不是我一个人迁走就行的,所以,又耽搁到了现在。     现在,社区主任问起我的实际居住地,我也就实话实说。接着,她就说,我必须到我实际居住地的社区(简称S社区)开个证明,她们H社区才给盖章。我解释说,我和妻子的单位都是“正式单位”,单位都盖了章了,还不行吗?她坚决地说:不行!     看来,我只好先到S社区开证明了。 |